华东督察局为生态环境部派出的正厅级行政机构,在所辖的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等地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:
(一)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、政策、规划、标准的执行情况;
(二)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;
(三)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;
(四)参与重大活动、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;
(五)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;
(六)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;
(七)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;
(八)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